记者昨日从昆明市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昆明市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凡是在昆居住的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参保,补助标准和本地居民相同。
据介绍,日前,昆明市政府已原则通过《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补充意见》。
该《补充意见》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昆明市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按照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原则,未参保的困难中小型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就读的异地户籍学生、失地农民均可参保。同时,昆明将增加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非本市户籍学生不分户籍,按本市学生标准享受同等各级财政补助待遇,个人只需缴费10元;省内非本市户籍成年人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补50元、昆明市与各县(市)区两级财政补100元,个人只需缴费70元;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可自愿参保,参保费用全额自付。
同时,昆明市还提高医保待遇,降低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下调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下调为300元;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患“门诊大病”的人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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