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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今年全省港澳服务提供者可新设置门诊部数量,分别是广州、深圳各10家,东莞、佛山各8家,珠海、中山、惠州各6家。
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今年一月起,广东开始接受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投资门诊部的申请。按照公平公开原则、简化流程,开通“一站式”服务,为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粤投资门诊部提供便利,力争在2009年设置50-100间门诊部。进一步落实CEPA协议,吸纳港澳优质办医资源,使粤港澳三地民众受惠。
申请程序为:省卫生厅直接受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置门诊部的材料,受理后直接转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卫生局,有关市卫生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该拟设门诊部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初审意见),由省卫生厅完成设置审批并向设置人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门诊部由省中医药局受理,完成设置审批并向设置人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