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焦的病情稳定后,焦女士再连续给石家庄办事处打电话。厂家总是说:“什么?什么?”后就挂电话。 无奈之下,焦女士再次拨通厂家总部电话,总部姓白的同志答复是:他已将此情况反映给石家庄办事处了,由他们给解决,并表示再督促一下,以后就没了消息。后经焦女士多次打电话联系。终于在4月1日,该厂石家庄办事处的闫(同音)经理来电话,在电话了解完情况后答复是:赔偿方案是2箱奶。不同意就得请示有关部门了。
焦女士一直等到4月6日还没有消息。焦女士再次给厂家办事处打电话0311891039XX ,闫(同音)经理也不接电话,后来从石家庄办事处要到闫经理的手机号码13503119XXX,他说明早(4月7日)给焦女士答复。焦女士一直等到7日快中午,也没等到任何来自贝兰德乳业公司各方面的电话,给焦女士明确答复。
最后,焦女士再与贝兰德总部联系。最终的答复:最多赔偿2箱牛奶,其理由就是----就是按照惯例,在正常情况允许该产品有一定比例的变质奶。我们孩子因喝在保质期内的贝兰德纯牛奶,因按照惯例,在正常情况允许该产品有一定比例的变质奶,才最多赔偿2箱牛奶。这个现实我们不能接受,也不会接受。
焦女士接着讲:贝兰德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是很难接受的。
首先,我觉得贝兰德乳业作为河北的知名企业,原“三鹿”的最大液态奶生产基地,应该是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应该从“三鹿”事件吸取教训,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负责,出了问题要积极主动地从自身找原因、解决问题,而不该推诿、搪塞、消极,甚至不理不睬,这种态度我们无法接受。
第二,小孩喝了贝兰德奶发生中毒症状后,我在第一时间就通知了厂家(总部),可厂家包括石家庄办事处不闻不问,更别说当面安抚了。对我们反映的问题是一拖再拖,对“问题奶”也不查原因。这也是我们无法接受的。
第三,根据消法第七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我要求河北贝兰德乳业公司赔偿患儿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家长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第四,我认为,此事不仅仅是个赔偿问题。贝兰德乳液公司是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不应该对她的消费者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喝奶喝出中毒症状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贝兰德”要细查原因,引以为戒,以此起到警示作用,让消费者喝到真正放心的奶!况且在我家里出这种事情后,才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搜索到你们在 2月25日就有过关于贝兰德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报道,不止我这一次!才向你们投诉。
编者按:采访完焦女士,我们的心情愈加沉重。不足一个月,贝兰德乳业公司2个系列产品出了产品质量瑕疵问题和企业的安全服务等问题;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存之本,消费者要的不仅仅是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更要我们的企业当出现问题后对待消费者态度和对企业从产品的研发、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心、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从而确保市场的稳定、安全、和谐、有序。
我们的政府各对口业务监管部门更应该经常性定期、不定期的对我们监管行业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随时发现情况、洞察市场的脉搏、解决问题,确保市场的和谐、有序、稳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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