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讯 即日起,凡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此外,《食品卫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餐馆,仍可继续使用该证。
根据6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管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近日长沙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具体问题。会议明确,全市机构改革期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受理、审核、验收、发证等工作仍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继续按现行工作机制,承担对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据悉,长沙市的相关机构改革调整将于今年底明年初左右完成。市民有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均可拨打电话举报投诉。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2581012。
全市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长沙市 85570477(工作日) 85573730(休息日)
芙蓉区 84683282 天心区 85899214
岳麓区 88941456 开福区 84317795
雨花区 85880865 长沙县 84060566
望城县 88082352(工作日) 88082317(休息日)
浏阳市 83628208(工作日) 83623498(休息日)
宁乡县 87841469(工作日) 87858369(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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