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听证会,就《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听取来自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今年7月,云南省将在曲靖、普洱和怒江3个州(市)先期试点,明年覆盖一半州(市),后年实现全覆盖。
在该《办法》中记者注意到,今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和退休人员,派驻异地工作、转外就医(异地转诊)、异地退休安置、长期异地生活以及出差、探亲、度假,到定点药店购药、门诊看病不需再办任何手续、自己也不需再垫付医疗费,即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
据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云南省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360余万人,其中,办理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近10万人。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存在一些难题—— 一是现行“医保”统筹层次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二是在参加“医保”的不同类型人群中,存在着保障标准的明显差异,因而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由于统筹层次低、统筹地区多,各统筹区之间的“医保”政策和管理办法各不相同,形成了明显的“割据”状态。
根据该《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其他统筹区可刷卡购药;可刷卡看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或是住院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个人只需要承担按“医保”政策规定的应自付或自费费用,其中刷卡支付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现金支付自费或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的费用,其余的费用则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结算。
据记者了解,实行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模式,最核心的就是要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垫付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的问题,实现异地就医持卡就医、费用实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凭社会保障卡,通过读卡器进行身份识别,就可在其他统筹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时进行医疗药品费用结算,马上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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