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驻沈高校近30万名大学生将迈进医保“大门”。据了解,参保大学生不但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医保待遇,而且在寒暑假、异地实习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仍可享受医保。
放假和实习都能享医保
除在校学习外,大学生有一部分时间是在假期和社会实习中度过的。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在这两种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仍然在医疗保险范围内。
大学生在异地实习的,由高校将实习地点及学生名单等报送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实习学生在实习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个人将有关材料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再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大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病在当地住院就医,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沈阳市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将有关材料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再由学校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个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
按照沈阳市《关于大学生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是驻沈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都遵照沈阳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即每人每年筹资80元,政府补助40元,个人实际缴纳40元。其中,属于“三无人员”的低保家庭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其他低保家庭学生和重度残疾学生由政府补助72元,个人缴纳8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由政府补助43元、个人缴纳37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学校认定后可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
一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
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到次年的8月31日,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009年8月15日,沈阳市将正式启动大学生参保工作,9月1日大学生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其中,2009级新生将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将不低于40%。同时,为了方便大学生参保后就医,沈阳市还要将符合条件的大专院校校属医院(卫生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