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日前通报了2008年度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督导评估情况,南昌市有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居民抽检中不合格。不合格的机构将被追回已经兑付的经费。
据了解,4月-6月期间,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11个设区市2008年度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经综合考评,南昌市被评为合格。在居民抽检中,南昌市有1241位居民接受了随机问询,结果确认167人未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抽检符合率86.5% 。其中符合率低于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11个,包括东湖区墩子塘街道下水巷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湖区豫章街道德瑞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为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早在2006年就开展了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当时的标准为每人每年8元;200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准提高到人均11元;2008年9月,南昌市在全省率先将标准由每人每年11元提高到14元。
南昌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使居民不生病、少生病、不生大病,从源头上减轻居民就医负担,节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对于在2008年度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南昌市卫生局已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加大督查和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做到不缺项、不弄虚作假,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规范、完整、真实、连续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上述11个抽检符合率低于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追回已经兑付的经费,尚未兑付的,将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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