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困难家庭
《意见》中提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共同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困难人群。
签劳动合同农民工纳入城镇医保
针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乡流动中出现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将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改革公立医院解决“以药补医”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国家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医改的30年历程
阶段 重点 标志
第一阶段(1980年代) 给政策不给钱 卫生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1990年代) 大争论 围绕“医院是不是掉到钱眼里”、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改革,两种思路开始针锋相对。
第三阶段(2000年) 产权改革的号角 改革指导意见确定了实行医药分业等几项原则。在江苏的宿迁掀开了一个在以后被冠以完全“市场化”的医院改制:卖医院ˇˇ
第四阶段(2005年) 医改突然变奏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称“市场化非医改方向”
第五阶段(2006年) 医改再见曙光 医改基调已定 政府将承担基本医疗;年底出台新方案
第六阶段(2007年至今) 医改进入最后冲刺 2007年,陈竺表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2008年10月14日,新医改方案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
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出台。
新医改:政府主导不等于排斥市场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已于4月6日正式发布,根据该方案,今、明、后三年将重点抓好“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五项改革。
五项改革的落脚点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此前很长时期内,囿于国家财力及认知水平,中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向着私人消费品演化,政府医卫支出占全部医卫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截至目前,该比重已经降至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亦属偏低的水平,全国还有两亿多人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所覆盖。
财政投入不足,加之分配过程中显而易见的不均衡,导致实践中基本医卫很不恰当地部分表现出了排他性(未付费的使用者被排除在外),有些学者据此认为医疗卫生不能算作公共产品——这一推论,其实存在倒果为因的逻辑错乱,即,求医无门现象很大程度上系由政府对基本医卫公共属性认识不足而导致,进言之,恰恰由于实践中基本医卫部分表现出了排他性,才更需要政府着力明确基本医卫的公共属性并为之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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